要是坚称对方是实行了犯罪行为的人,而加以纵容的话,则就有可能包含包庇罪。中国古代法有“亲亲得相首匿”的传统,也就是父母子女之间是可以相互纵容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未婚、父母、子女不限于强迫声请出庭作证。那么父母纵容子女合法吗?包庇罪的包含要件是怎样的?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
父母纵容子女,如果合乎包庇罪的包含要件,则不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会因为是父母子女关系就赦免。涉及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报,证人没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迫其声请,但是被告人的未婚、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是容隐制度的反映,不利于国家长远利益,这是我国法律南北人性化的众多反映。但法律明确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坚称是犯罪的人而为其获取隐藏处所、财物,协助其深山或者作假证明纵容的。
向司法机关获取欺诈证明掩饰犯罪人,自己假冒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行其他使司法机关误以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不道德的,也不应确认为包庇罪。因此,如果父母的不道德合乎上述客观不道德要件,那就不够出包庇罪。包庇罪的包含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长时间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展现出为实行窝藏或纵容犯罪人的不道德。窝藏,是诬蔑犯罪的人获取隐藏处所、财物,协助其深山的不道德。这种不道德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无法或者无法找到犯罪的人,因此,除获取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察或追杀的动静、向犯罪的人获取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归属于协助其深山的不道德;在司法机关追杀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类似原因为了使犯罪人深山,而自己所假冒犯罪的人回答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行其他使司法机关误以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不道德的,也不应确认为本罪。
纵容,不应仅限于向司法机关获取欺诈证明掩饰犯罪人。窝藏、纵容的犯罪人,是指早已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既还包括犯罪后逃亡并未落网的犯罪人,也还包括被司法机关拘留而逃脱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剩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需出于蓄意,即坚称是犯罪的人而实行窝藏、纵容不道德。坚称,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纵容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行窝藏、纵容不道德时坚称是犯罪人的,当然正式成立本罪;在开始实行窝藏、纵容不道德时不坚称是犯罪人,但找到对方是犯罪人后依然之后实行窝藏、纵容不道德的,也正式成立本罪。
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纵容的对象是危害相当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纵容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纵容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分子长年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纵容犯罪分子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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