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设备网讯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最近公布第131号公告,批准后公布GB/T 4968-2008《火灾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替换 GB/T 4968-1985,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行。 《火灾分类》国家标准自1985年公布以来,在消防工作中充分发挥着十分最重要的基础起到,普遍应用于屏蔽消防车的各个领域。原标准根据物质自燃特性将火灾分成A、B、C、D四类,随着火灾情况变化,这种分类早已无法符合消防拒绝。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7年对火灾分类标准展开了修改,公布了ISO 3941:2007《火灾分类》,因此我国火灾分类标准也不应随之展开调整。融合我国国情,在使用 ISO 3941:2007时,对1985版国标做到了如下改动: 1、某种程度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自燃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有所不同的类别。
2、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减少了E类火灾(电荷火灾)。 3、根据 ISO 3941:2007中的定义,减少了F类火灾(烹调器具内的烹调物火灾)。 GB/T 4968-2008《火灾分类》国家标准新的规定的六类火灾如下: A 类火灾:液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一般来说具备有机物性质,一般在自燃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融的液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D 类火灾:金属火灾。E 类火灾:电荷火灾。
物体电荷自燃的火灾。F 类火灾:烹调器具内的烹调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有关专家指出,新的规定的火灾分类更为科学、合理,实用性强劲,更加能符合消防工作对火灾分类的市场需求。
新的《火灾分类》国家标准公布后,建议各地消防部门及时宣传秉持,使得社会各界普遍知悉,凡有关规定与新标准不完全一致的,应该及时展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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