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之为:深圳交警的这种作法于法无据近年来,不只深圳,其他一些地方也发售了类似于的“体验式执法人员”,诸如,针对违规者发售“罚警卫”、“处罚回头盲道”等措施,意图让其一对一思维,杜绝违规行为。那么,究竟该如何看来这些“体验式执法人员”呢?深圳交警罚司机看远光灯谓之争议 律师:于法无据多地交警引“体验式执法人员”罚看远光灯 或烧伤眼睛据媒体报道,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启动乱开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被查车主要跪上一把绿色的“远光灯体验专用椅”,看远光灯1分钟。此举瞬间引起舆论热议,众网友点赞的同时,也有媒体指出,这是一种“法外惩处”,应当取消。
回应,深圳交警对此称之为,这是体验式执法人员,是一种教育手段,且是强迫而非强迫的。只不过,这样的争议由来已久,早于在两年前,深圳交警就曾实行过类似于措施,有所不同的是,当时“惩罚”司机看灯的时间更长,为5分钟。2014年8月1日,深圳递警官微曾公布一条消息称之为,“看你还不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坎到乱用远光灯的,竟然他看5分钟。
”微博附图表明,在一名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一位违规司机躺在警车前,看著警车上打开的大灯。不只深圳,近两年来,湖南长沙、江西南昌、福建泉州等地也曾发售类似于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涉及部门制订此项措施都意图让驾驶员人从被远光灯太阳光者的角度,“设身处地”感觉远光灯的危害,从而更佳地解读并遵从交通法规,但这类作法本身也不存在一些“危害”。“交警拒绝违规司机看远光灯一分钟,或不会弄伤被责司机的眼睛。”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视光学组副组长、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教授杨智宽在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由于远光灯强度大、光线较为集中于,近距离且长时间太阳光有可能导致人眼部黄斑中心烧伤,并对视力导致永久性损毁。
“体验式执法人员”花样多:罚警卫、处罚回头盲道或致眼睛损毁,“罚看大灯”的执法人员因此被指有些不过于人性化,但在许多人显然,这类“体验式执法人员”还是是非,比起非常简单做作的罚款罚分或空洞隐晦的抨击严肃,需要让违规者更加深刻印象地体会到自己的错误,显然是一种更加生动的教育方式。何谓“体验式执法人员”?据报导,“体验式执法人员”是一种教育式惩处,提倡的是一对一思维的不道德模式,注重的是违规者强迫继续执行的原则。
似乎,“罚看远光灯”只是众多“体验式执法人员”中的一种,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发售了花样繁多的“体验式执法人员”,诸如“罚警卫”、“处罚回头盲道”、“处罚拖‘牛皮癣’”等。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为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安全意识,助力文明城市创立,安徽省阜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积极开展一项试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可选择拒绝接受体验式惩处,临时兼任20分钟交通劝告员,帮助执勤交警缺失不文明交通不道德,确保通行秩序。此外,2014年10月,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局针对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小商小贩等闲置盲道的不道德,尝试出示“体验式罚单”,拒绝因闲置盲道而拒绝接受惩处的当事人被拒绝蒙上眼睛在盲道上回头一段,体验盲人在有障碍的盲道上行驶的不便。
如何看来“体验式执法人员”?专家称应遵循“比例原则”如何看来“体验式执法人员”?有观点指出,身处公共空间,每个人都有具体而微的利益表达意见,当你为了一己之之后,想强占他人的便利时,不妨多多一对一思维。从这一角度谈,一些“体验式执法人员”的创意有一点尊崇。
“但面临各种‘体验式执法人员’,不应区别对待。”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拒绝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认为,若“体验式执法人员”能让违规者设身处地考虑到别人的感觉,不利于杜绝违规行为,可考虑到使用,但有关部门在执法人员上应遵循“比例原则”,即“对违法行为惩罚的手段和程序要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成比例,无法以远超过违法行为后果的手段和程序来惩罚违法行为”。“处罚回头盲道、罚警卫,这样的执法人员对人身无多大损害,也较为必要,是可拒绝接受的措施。”侯欣一指出,司机违规进远光灯,交警部门采行加分罚款等方式都是必要的,但“罚司机看远光灯”的措施就不过于必要,因为这有可能导致司机眼睛损害,涉及部门在执法人员过程中,没遵循“比例原则”。
从法律角度谈,律师张新年则向中新网记者回应,“深圳交警的这种作法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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