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起自然灾害,有所不同部门的应急号召或预警信息,名称、级别不统一,经常让人深感疑惑。今后这种状况将获得规范。
经广东省政府表示同意,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公布和启动(或完结)应急号召工作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 《通报》具体将应急号召类型统一为15种,号召级别设置为四个等级。各类预警信息统合为14种类型,预警信息级别设置为四个等级。 Ⅰ级号召须要呈报省政府公布 《通报》具体,应急号召类型统一为:防汛(或暴雨)、防旱、以防台风、以防低温冰冻、以防高温、以防大雾、以防灰霾、以防海上大风、以防风暴潮、以防海浪、以防海啸、以防脑溢血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抗震救灾和自然灾害救助等15种类型,各类号召级别皆设置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等四个等级。
(I级为最高级)。 《通报》还具体,统一公布启动(或完结)自然灾害应急号召指令。超过适当条件时,由省有关部门向省应急管理厅明确提出启动(或完结)应急号召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专责协商,以涉及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名义连署公布或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部门联合公布。
超过Ⅰ级号召标准的,须要呈报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公布指令。 对于行业内部应急号召,《通报》也展开了规范。《通报》明确提出,根据行业内部工作制度启动(或完结)应急号召的,不应具体为****(行业名称)内部应急号召,应以仅限于在本行业内部向涉及责任人公布,不向社会公开发表,防止导致误解。
各地市发预警信息应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除了应急号召,主要面向公众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也对其公布名称、级别和权限展开了规范。《通报》具体,在不违反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将各类预警信息统合为暴雨、洪水、旱季、台风、低温冰冻、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风暴潮、海浪、海啸、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14种类型,预警信息级别皆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4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 预警信息由谁公布?《通报》表明,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自行的组织公布,超过二级以上级别的,需经省应急管理厅审议,并由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有关部门牵头公布,由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布中心具体实施。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布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公布:根据《广东省水情预警公布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水情预警信号由各级水文机构按照首府权限向社会统一公布。 地方分级公布的预警信息、启动(或完结)应急号召,否必须与省保持一致?《通报》表明,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公布预警信息、启动(或完结)应急号召,在上下层级对应关系上不不作统一限定版,不硬性拒绝在预警信息公布、启动(或完结)应急号召的级别和时间方面保持一致。各地级以上市公布预警信息应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尽量避免发送到范围重合、内容冲突等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启动(或完结)应急号召,不应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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